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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信息产业厅
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
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关于组织开展不正交易行为自查处纠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6〕3号)和《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两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治贿发〔2006〕1号)要求,现结合我厅实际,制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的指导思想。我厅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以倡导“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根本,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处理问题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结合,加强教育,依法办事,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自查自纠的主要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使管理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我厅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主要范围和重点
自查自纠一定要按照《贵州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各类规章制度的要求,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大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生产经营、工程建设、依法行政、软件资质认证、专项资金划拨、政府采购、软件开发及评审和电子产品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厅机关各业务部门主要对本部门管理的行业单位进行指导,引导他们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加强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同时,抓好无线电管理、职业教育、电子产品监测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厅属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三、时间及步骤
根据上级要求,自查自纠工作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完成,至2007年第一季度末基本结束。根据我厅实际,我厅自查自纠时间为2006年8月至2007年2月。各单位可视情况掌握,但不得少于半年。具体的步骤是:
(一)进行宣传动员。厅属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通过动员部署,明确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任务要明确具体,措施要切实可行。要运用广播、闭路电视、网络、板报等媒体,加大依法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意义的认识,打牢干部职工的思想基础。
(二)开展调查摸底。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特别是实施行业管理的处室,一定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加强协调,把工作做到位,抓到底。
(三)查找突出问题。
机关主要查找: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2.是否在行政审批中有索贿受贿现象;3.是否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行为;4.是否存在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问题;5.是否有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等问题。
各直属单位主要查找: 1.在从事商务活动中是否存在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是否在各类招标投票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有违规违法行为;3.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是否存在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4.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等问题。
(四)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工作业务范围及时向有关单位和厅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反映,属于本级处理范围内的一般违纪问题,各单位党委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各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评估验收。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以书面形式向厅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反馈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厅机关将采取适当方式适时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再次查找,直至合格。
四、自查自纠要求
(一)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厅机关将采取发督办函、电话催办、当面约谈、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所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坚持实行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三)坚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纵向与横向联系,特别是实施行业管理的部门要与各行业管理单位加强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协调自查自纠中遇到问题。所属事业单位与行业主要监管部门之间、执法部门之间也要搞好沟通联系,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要加强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四)坚持搞好调查研究。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随着自查自纠工作的逐步深入,各单位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探索与研究,完善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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