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有害干扰投诉程序
一、无线电干扰投诉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投诉(重大突发干扰事件,如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安危的特殊情况可以口头或电话投诉,但事后应及时补交书面投诉报告)。干扰投诉的书面申请包括受干扰台站的执照编号、地址、使用频率、工作方式、设备技术资料、以及干扰特征和干扰时间等。
二、受理无线电干扰投诉后,应及时填写《无线电干扰申诉受理登记表》。
三、在收到干扰申诉2日内应将《无线电干扰申诉受理登记表》通知本级无线电监测站,监测站负责对干扰进行监测。本级监测站应在收到监督检查部门《无线电干扰申诉受理登记表》的15日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交监听、监测分析报告,判明干扰源。
四、根据监测站提供的干扰分析报告和实际情况及时对干扰源进行查处。并在收到干扰申诉的25日内在《无线电干扰申诉受理登记表》的处理结果栏内签署意见后通知干扰申诉单位,申诉单位应在《无线电干扰申诉受理登记表》的申诉单位对干扰查处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贵州省无线电干扰投诉电话:(0851)5253674、52536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