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一)
中共贵州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
(2005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省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进程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反腐倡廉不断取得阶段性的明显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仍较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从实践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既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抓住机遇,用好机遇,努力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不断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富民兴黔步伐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坚决贯彻落实,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的要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个富民兴黔的根本主题,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通过抓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和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有力保证。
(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目标。到2007年,初步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格局,初步形成齐抓共管、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到2010年,建立起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形成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原则。从我省实际出发,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明确的4条工作原则,坚持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工作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努力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整体推进,着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要求部署和规划反腐倡廉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继承与发展相结合,不断完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五)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对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进一步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廉政教育,坚持把廉洁从政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监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从今年起每年对上一年度新任领导干部集中进行一次廉政培训。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今年全省县以上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要将学习《实施纲要》作为一个重点;以后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理论学习,重点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领导班子成员要紧密联系实际,认真开展研讨,保证学习取得实效。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班。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要适时举办地厅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培训班。各地各部门也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从2006年起,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抓紧组织编写《贵州省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系列教育读本》,从2006年起,纳入干部培训大纲,作为必修课程。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都要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类主体班、培训班教学计划,并保证教学课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定期讲廉政党课。要组织理论工作者开展反腐倡廉理论研究,把反腐倡廉内容列入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
(六)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今明两年,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反腐倡廉有关理论、方针、政策和党纪政纪,结合贯彻《实施纲要》和省委实施意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廉洁从政意识。抓好对广大党员干部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性党风党纪知识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从今年起到2007年,在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中普遍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从2006年开始,把反腐倡廉理论和廉洁从政规定列为公务员招考和培训的重要内容。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今后每两年表彰一批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采用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先进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利用遵义会议会址、王若飞故居、息烽集中营旧址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运用革命先烈英勇奋斗的光辉事迹,加强革命传统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寓于革命传统教育之中。与此同时,适时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印发剖析材料、党内通报、制作警示教育片以及开展现场警示教育等形式,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入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2006年在全省逐步推开。社区组织要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助廉教育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共青团组织要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倡导企业廉洁诚信、依法经营,开展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充分发挥和利用各种文化资源,运用廉政贺卡、廉政日历、廉政短信、廉政展览、廉政公益广告以及举办廉政书画展、文艺演出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七)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切实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省、地两级主要新闻媒体要尽快开设反腐倡廉专栏或专题节目,努力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舆论氛围。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网络评论。开展反腐倡廉好新闻评奖,促进反腐倡廉新闻宣传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适时通报工作情况,加强对热点问题的正面引导。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八)建立和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今明两年,各级党委(党组)要健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完善各项议事规则。2006年到2007年,制定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暂行规定,建立党委全体会议决议、决定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征求意见或通报等制度。从现在起到2007年,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相关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省逐步推行党务公开。2006年到2008年,逐步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实行全委会议题事先征求意见,探索党代会闭幕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处理和回复机制等工作。制定党内监督条例配套措施。2006年到2008年,制定贵州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暂行办法,研究制定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修改完善贵州省委巡视工作暂行办法,制定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委(党组)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修改完善任职谈话、诫勉谈话制度。
(九)建立和完善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今明两年,制定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2006年到200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制定贵州省公务员从政行为规范。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
(十)建立和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从现在起到2008年,逐步制定和完善涉及教育、医疗、农民减负、征地拆迁、城市改造、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违法排污等涉及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规定。制定贵州省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办法,探索制定违纪违法财物责令退赔的实施办法。对现行反腐倡廉的地方性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已经过时的及时废止,有明显缺陷的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尽快制定实施细则。
(十一)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从现在起到2007年,分别制定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措施。今明两年,对省直部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市州地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十二)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落实好贵州省2005年至2010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规划,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到2010年,建立起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基本框架。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贯彻作为大事来抓,促使广大干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更好地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的运行、约束干部的从政行为。定期督促检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责任追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十三)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各级党委要对下级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落实情况,以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的相关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问题整改制度。 加强巡视监督。今明两年,结合换届、干部考察,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把县委书记、县长纳入巡视范围。2006年,召开巡视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巡视工作经验,综合运用巡视成果。
(十四)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持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进行一次自查,上级党委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并结合信访举报、巡视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加大不定期重点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为。切实加强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任职公示中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核查。进一步完善廉政档案制度,全面了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今明两年,重点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管理、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06年至2007年,逐步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积极探索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制衡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专项检查的全过程监督,使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各项专项资金和建设资金的监督。要重点加强对扶贫开发资金、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财政用于建设的专项资金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国债项目资金、国家开发银行重点项目资金、西部开发重点项目资金等建设资金的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西部大开发和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顺利实施。2005年至2007年,每年重点安排两种专项资金检查,同时检查重点工程的质量,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完善监控机制,切实加强管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稽查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办法。加强对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各级机关非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运行的监管,有效防止金融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十五)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委常务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的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注重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各级纪委要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全面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各项措施,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发展党内民主,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为党内监督创造条件。
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性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严格审查财政预算和决算及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人大代表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督促有关部门研究改进工作。加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命权、否决权和罢免权,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监督。
强化行政监察职能。着力开展廉政监察,严肃查处贪污受贿、奢侈浪费、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促进廉洁从政;今后3年,重点开展监察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检查,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突出问题专项审计的力度,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到2007年逐步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强化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2006年起,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专项资金的审计。支持和保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审判机关要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法院审判活动和判决生效后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推行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大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力度。抓紧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健全公安、审判、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工作机制及各自的内部监督机制。
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全面落实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支持政协通过多种形式,对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提案。支持和保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每年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拓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党委和政府开展的就贯彻执行中央重要方针政策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可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组织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与执纪执法部门开展的行业风气评议和执法检查,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监督作用。2007年前,制定信访工作细则,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建立公众对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首长依法行政情况公开评议制度。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做到既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又有利于促进工作和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