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二)
(十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细化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比例。积极推进乡镇党委负责人公推直选试点。探索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制度。抓紧制定和逐步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正常退出和交流的相关制度,逐步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制定领导干部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相关程序和办法,制定领导干部离职、辞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规定,完善任职回避制度。逐步加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对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行交流。按照中央的部署,制定相关办法,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
(十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并公示贵州省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开展为实施行政许可法制定配套措施的有关工作,探索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制度。2006年,制定、清理和修改省地县三级行政管理体制相关办法。建立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继续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继续实施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制度。因地制宜建立行政投诉中心和行政服务中心,制定行政效能投诉办法,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垄断行业和有特许权的行业,完善监管制度。
加快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改革步伐。今明两年,制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快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全面脱钩的步伐,形成市场化运行的新机制。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和行业自律,强化对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到2007年,初步形成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保障机制、自我约束机制。 (十八)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到2007年,全省普遍推行部门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对各级部门预算单位公用经费实行定额管理,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库管理;完善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继续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定我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所有部门和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直接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继续完善我省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有效措施,规范各级地方政府债务行为,健全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的相关办法。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进一步探索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用车等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办法。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建成为农村经济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企业。强化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金融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认真落实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公平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重点行业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严格资质认定,实行准入和退出制度。拓宽投资渠道,支持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多元投资主体的股本融资市场。到2007年,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系。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专家评议制度和代建制,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九)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诉讼程序和人民陪审员制度,严格执行审判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工作机制,解决执行权力过于集中,不易监督的问题。继续推进将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职能从审判、执行职能中分离出来的工作。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健全检务公开制度。健全司法工作规范和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探索建立贵州省招投标信息库,实行招投标信息、场所等资源共享。2007年前,整合专家资源,建立贵州省评标专家库,制定招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完善我省招投标评标办法。建立工程招投标不良记录发布制度和招投标投诉处理制度。制定我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招投标办法。
全面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及其他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品住宅用地以拍卖方式为主;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转为经营性开发的,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执行,对继续采用行政手段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有条件的市、县要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和土地有形交易市场,完善土地交易规则、交易程序和地价管理制度。对新设置矿权(包括原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出让,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原则上实行招标、拍卖、挂牌。从今年开始,在有条件的地方对具备条件的矿种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探索推进其他国有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方式。
完善产权交易各项监管。今明两年内,要健全省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积极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平台,制定省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化运作的基本程序和产权交易行为。2007年前,建立健全对房地产、市政公用等市场的监管制度,扩大国有资产交易范围,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纳入市场交易。
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和完善管理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全面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制度,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从2006年开始,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把工程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范围,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逐步推行电子采购制度。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的监督机制。
(二十一)规范和完善政务、厂务、村务公开。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2007年前,规范和完善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乡(镇)四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研究制定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违反政务公开的责任追究办法。制定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告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制定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的办法,学校、医院及水、气、电、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都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厂务公开的激励、保障和监督制度。支持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强化对厂务公开的监督。建立和完善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制度。加强对厂务公开的监督和民主管理的指导。
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凡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公开。规范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完善配套制度。建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开展村级财务审计。
六、正确处理预防和惩治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
(二十二)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办理证照、实施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中贪污受贿,弄权勒索的违纪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以查处发生在基层的损害群众利益、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城镇改造中在征地、拆迁、补偿和征用农民土地补偿方面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破产及企业重大事项决定中损害职工合法权益、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企业违法排污破坏环境的案件,严肃查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执纪部门中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为地方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以查处影响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破坏投资环境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贪污、挪用国债项目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案件,严肃查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金融贷款、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严肃查处能源矿产项目建设中贪污、挪用各种行政规费的案件,严肃查处在退耕还林、天保工程、环境整治、新区开发等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贪污、挪用各种专项资金、政策性补偿费用的案件。
(二十三)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保证办案质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规范工作职责和权限。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提高办案水平。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定期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建立健全办案工作责任制和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到2006年进一步巩固案审分离、完善审复分离。建立健全办案工作激励保障机制。
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办案机制,形成办案整体合力。进一步完善查办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有关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下级执纪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落实各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责任。2006年前,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审计、公安、检察、审判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违纪违法物款追缴等制度,努力发挥案件线索或案源的交流、传递和共享机制的作用。各级纪检机关在查办大案要案工作中要充分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正确处理好主办与协办、牵头与配合的关系,办案机关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优势互补的查办案件整体合力。
(二十四)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办案件,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现在起,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在查办案件后,应分别形成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并根据需要提出监察建议、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应实行分类建档管理,建立全省违纪违法案件数据库。通过深入剖析发案根源,研究某一阶段、某个领域的发案规律,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二十五)建立健全信访预警机制。认真开展信访分析,及时准确地掌握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政策性、对策性研究。做好初信、初访苗头性问题的排查分析。加强对重复信访、越级信访等情况的分析研究,掌握不同时期的工作难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探索党风廉政测评信息的通报机制。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明确一名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具体抓。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市州地党委、省直有关部门汇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省委具体意见的情况,研究有关工作。
(二十七)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各级纪委要在党委领导下,协助党委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委具体意见的要求,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及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协办单位,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寓于相关的业务工作之中,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二十八)建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省委具体意见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省委具体意见的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和表彰,对领导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要切实保障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省委具体意见,开展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查办大要案件等各项工作的必要经费。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努力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重要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