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查处电子、电器维修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对贯彻电子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7-12-24 12:07:58  点击:

贵州省电子信息产品维修服务中心

贵  州  省  电  子  商  会

关于转发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

查处电子、电器维修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

通知》对贯彻电子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黔电商维联发[2006]01

全省各地电子、电器维修服务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已经于20061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电器维修服务行业的价格行为,促进维修服务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杜绝价格欺诈,减少价格纠纷,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我省物价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在全省开展查处电子、电器维修行业价格欺诈的专项行动。对全省从事电子、电器维修服务行业的经营者进行为期三个阶段专项整治活动。第一阶段从420日到530日为自查自报阶段;第二阶段从61日至9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第三阶段从92日至1031日为整改阶段。现将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查处电子、电器维修服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黔价检[2006]101号)转发给全省各地电子、电器维修服务单位,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上三个阶段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管理:

这次在全省开展查处电子、电器维修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由我省物价检查部门组织实施,业务职能部门贵州省电子信息产品维修服务中心和行业组织贵州省电子商会配合进行。各电子、电器维修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密切配合,自觉接受各地物价检查部门的工作检查,认真完成三个阶段的工作。

二、检查时限: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自200611日施行以来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1.明码标价是一项长期的、具体的工作,在管理机制方面,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之制度化、持久化;

2. 明码标价形式上、内容上必须符合“明码标价”规定,要规范到位、达标(店堂悬挂的价目明示牌、上门服务价目表、零配件价格手册),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同出具发票一致;

3.通过《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行业标准评定等级的维修服务单位在明码标价时还应标注资质等级,体现优质优价,并向我省“等级评定办公室”备案(我省家电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贵州省电子商会秘书处);

4.积极把创建价格诚信单位、明码标价示范单位与诚信兴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创建和谐行业等活动紧密结合,将价格主管部门推动的价格诚信活动逐步转变为经营者的自觉行动。

贵州省电子信息产品维修服务中心,贵州省电子商会对维修服务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在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开展有关调研活动,逐步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四、情况调询和联系方式

为了全面了解各地、各电子、电器维修服务单位情况,请各单位填写附件中的《情况调询表》于530日前报送贵州省电子商会秘书处。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242号,邮编:550004

贵州省电子商会咨询电话:0851-6511820,联系人:张永亮

贵州省电子信息产品维修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851-6510062,联系人:张渝平

传真:0851-6510251

电子邮箱:gzdzsh@126.com

附件:

1.电子、电器维修服务单位落实明码标价工作情况调询表


贵州省电子信息产品维修服务中心 贵州省电子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