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开展查处电子、电器维修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
贵州省开展查处电子、电器维修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
我省物价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在全省开展查处电子、电器维修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对全省从事电子、电器维修服务行业的经营者进行为期六个月,三个阶段专项整治活动。第一阶段从4月20日到5月30日为自查自报阶段;第二阶段从6月1日至9月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第三阶段从9月2日至10月31日为整改阶段。
这次在全省开展查处电子、电器维修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由我省物价检查部门组织实施,业务职能部门贵州省电子信息产品维修服务中心和行业组织贵州省电子商会配合进行。全省各地物价部门对维修服务单位存在:不执行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不如实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维修服务前有价格承诺,而实际上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误导性价格表示诱导用户与其交易的;不如实标示收费方式和资费标准的;服务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等违反《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的问题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对查处的违规金额,能清退的要清退给消费者,无法清退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贵州省电子信息产品维修服务中心,贵州省电子商会在配合省物价检查部门的专项行动中,从行业服务职能方面帮助指导各电子、电器维修服务单位做好贯彻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要求维修服务企业,通过自查、检查、整改过程,要真正解决问题,指导企业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之制度化、持久化;明码标价形式上、内容上符合规定要求,做到规范、达标、店堂价目明示牌、上门服务价目表、零配件手册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同出据发票一致等方面落实整改措施。通过“维修服务等级评定”行业标准的单位要注明资质等级,体现优质优价,有关工作同设在贵州省电子商会秘书处的“等级评定办公室”咨询、指导下进行。贵州省电子信息产品维修服务中心同贵州省电子商会在物价检查部门指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帮助下,今后将组织电子、电器维修服务企业开展有关调研活动、规范行业行为等自律活动,逐步协调和解决行业中的问题和矛盾。
通过这次在全省开展查处电子、电器维修服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对于规范维修服务价格行为,促进维修服务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杜绝价格欺诈、减少价格纠纷、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贵州省电子商会
2006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