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信息产业厅的主要职责

2008-07-01 10:46:13 厅办公室吴云波  点击:

  省信息产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信息产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研究拟定社会信息化及信息产业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

 (二)贯彻执行信息产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和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三)对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网络(电信网、广电网、计算机网等)的建设和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保障信息安全;指导、协调全省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大力推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推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四)促进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的发展,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信息产业的结合、信息产业与传统产业的结合、信息化与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结合;推动信息技术在全省传统产业中的推广应用,推动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动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和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五)引导与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立足改革开放,面向市场需求,加强宏观调控,推进体制创新,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协调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开发优势资源,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六)贯彻执行国家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与技术标准;执行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负责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七)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报批、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处置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对全省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监测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八)依法对全省电子信息产品、软件产品和无线电设备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进行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负责全省家电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

 (九)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军工电子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推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新技术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

 (十)研究拟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业主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推动政府上网、企业上网、家庭上网,促进三网融合;组织协调和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十一)对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研究拟定军工电子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十二)组织全省信息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引进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协调信息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指导全省信息产业社会团体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信息产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