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653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信息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实施,根据《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国人厅发 2006 8号)的要求,现将《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六月十二日
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有关文件及《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是进一步加强信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信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更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全国“653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653.ncie.gov.c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当地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原则上各省可以成立“653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报全国“653工程”办公室备案。各省要根据信息技术领域建设的重要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课题,结合本地区的信息产业人才需求结构特征及各地区信息产业“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分阶段地实施开展“653工程”。
第四条 各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该面向政府教育培训专门部门、高校和职业院校、社会办学机构、教育培训企业等单位,选择一批富有教育培训经验、社会信誉好、培训质量高、视野宽广、市场运作能力强的施教机构作为“653工程”支撑单位,落实工程具体项目;同时要积极宣传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充分调动施教机构积极性,指导施教机构进一步完善其精品培训课程和教材,将条件成熟的优质培训项目申报纳入“653工程”。
第五条 各地区可以围绕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反映信息技术领域重点、热点问题的课题,申报并承办“653工程”高级研修班;同时统筹安排各类有利于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学术交流、论坛等其他形式的知识更新活动,并申报纳入“653工程”。
第六条 各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将省内“653工程”的课题或培训项目定期上报全国“653工程”办公室,全国“653工程”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定期在中国人事报、继续教育杂志以及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政府网站、中国继续工程教育网、中国IT人才远程教育网上公开发布,同时报国家人事部和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备案。
各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于通过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信息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并予登记。全国“653工程”办公室负责“653工程”项目和参加人员的考核和评估。
第七条 信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653工程”的教育培训状况和获得学时数将被及时公布在“653工程”官方网站,供用人单位和人事部门统一查询、考核。信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知识更新工程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该要求作为参加用人单位岗位评定、职务晋升等相关职称考核活动的必要条件。
第八条 全国“653工程”办公室将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组织优秀课程和教学资源,作为示范培训项目。各省可以参考全国“653工程”办公室颁布的示范项目开展培训工作,也可以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提出需求课题,由全国“653工程”办公室予以开发支持,并指导项目实施。
第九条 社会上已经开展的各项全国性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按照一定程序,经过评估后,可以纳入“653工程”。“653工程”将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相关继续教育工作、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关教育培训工作等各类继续教育项目以及其他社会知名教育培训项目有效结合。
第十条 全国“653工程”工程办公室将依托“中国IT人才远程教育网”(http://www.ncie.net.cn)面向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实施远程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 “653工程”各项目的费用标准均要根据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标准制定,所有收费项目须上报全国“653工程”办公室备案审核,要尽量降低培训成本,不给学员增加负担,并接受有关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各地区信息产业“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中的教育和培训专项经费应向“653工程”重点倾斜。列入“653工程”范围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的教育培训经费,落实、实施“653工程”。
第十三条 全国“653工程”办公室将组织开展“653工程”师资培训班、示范性高级研修班和人才培训班,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办公室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断促进各地“653工程”的实施开展;办公室将及时汇总“653工程”的相关新闻、项目动态和进展状况,在“653工程”官方网站上发布,并定期发行《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 )简报》;同时,办公室将做好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工作交流和沟通平台,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年度优秀单位、优秀个人进行宣传表彰。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信息产业部人事司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