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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十五”期间,我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锐意改革,开拓进取,为贵州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总结“十五”期间所取得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推动我省信息化工作和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信息产业厅)决定在近期召开全省信息化工作会议,并对 “十五”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现将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先进集体推荐范围:“十五”期间在全省信息化建设、生产经营、通信营运、科技创新、软件和系统集成应用和服务、邮政和无线电管理、职业教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先进工作者推荐范围:“十五”期间在全省信息化建设、生产经营、通信营运、科技创新、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邮政和无线电管理、职业教育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和科研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经营管理出色,对行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引领和拉动作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
2、在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农业信息化、城市信息化、社会信息化和领域信息化等建设中成绩特别突出,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单位。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技术,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对我省行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获得行业重大技术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含2项);或者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2项以上(含2项)。
4、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具有产品研发、产品制造和市场占有等综合竞争力,2005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利税总额900万元以上。
5、软件企业要求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诚信纳税,无违法或不良记录,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服务态度良好,上年度无用户投诉,通过软件企业认定或年审,有自主产权的软件产品并通过软件产品登记,自主产权的软件产品销售额合计达到50万, 2005年企业软件销售总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盈利单位。
6、系统集成企业必须获得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并按规定年检和换证,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未发生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和重大投诉。近3年内,二、三级、四级资质企业系统集成年均收入应分别达到5000万元、1500万元和300万元,软件费用占系统集成收入的30%,二级资质企业至少完成两项1500万元集成项目或所完成的800万以上项目总值超过4000万元,三级企业至少完成一项500万元以上集成项目。
7、无线电管理成绩突出,“十五”期间在年度目标考核中获得2次以上(含2次)奖励或者在全省无线电监测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名次。
8、积极开拓业务领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经营指标和通信服务质量指标,无重大投诉和安全事故,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通信营运商。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经营考核指标,无重大安全事故,服务满意度优于国家考核指标,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邮政管理部门。
10、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之一。①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主动适应社会要求,在办学体制、办学模式、教学组织、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校企合作、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结合、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教学质量高,办学效益显著。②具有创新精神,在职业教育教学、先进经验推广以及职业指导与咨询、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③在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先进经验。
(二)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学道德,在促进信息产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作风踏实,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在深化改革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在信息化建设、生产经营、无线电监管、通信营运、邮政管理、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节能降耗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4、在技术发明、技术革新和促进科技进步以及在科技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含1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项以上(含1项)。
5、连续从事职业教育或培训工作5年以上,在职业教育的指导、管理、研究、改革工作中,在办学体制改革、办学模式创新、促进毕业生就业、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重大工程(项目)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在学校建设、管理、教学改革、校企结合、职业指导等方面成绩显著,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运用人才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三)凡推荐的先进集体,必须满足先进集体推荐条件中第1条,其余2-10条只满足其中之一即可推荐;先进个人,必须满足先进个人推荐条件中的第1-2条,其余3-5条只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三、其他事项
1、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撰写事迹材料(先进集体3000字左右,先进个人1500字内),并填报《贵州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十五”先进集体推荐表》和《贵州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十五”先进个人推荐表》。
2、所报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06年10月27日前报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信息产业厅)(联系人:罗曼卿,联系电话:6829043)。
3、本通知同时在省信息产业厅网上发布(网址:http://www.miigz.gov.cn),请各单位自行下载。
附件:1. 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
2. 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
3. 《 贵州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十五”先进集体推荐表 》
4. 《贵州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十五”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OO六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 信息产业 先进 推荐 通知
贵州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0月18日印发
共印3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