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办法》宣传贯彻的通知
贵州省信息产业厅无线电管理局文件
黔信无[2007]12号
关于做好《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办法》宣传贯彻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省无线电监测站、各管理分局:
《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11月13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是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现将《办法》宣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办法》的基本内容
省信息产业厅无线电管理局及各市(州、地)管理分局是《办法》行政执法的主体机关,肩负着贯彻落实《办法》的重任。《办法》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政策性强,因此,全体无线电管理人员必须把《办法》学习好,提高对贯彻落实《办法》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将《办法》纳入2007年法规学习的主要内容,组织职工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办法》有关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的有关条款,在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用《办法》规范管理行为。各管理分局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全年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 0天。 .
二、组织宣传贯彻《办法》的座谈会
各分局要在4月30日前组织相关部门、设台单位以及无线电台销售商开一次宣传贯彻《办法》的座谈会(贵阳市由省局负责)。通过座谈,使设台单位和相关部门自觉遵守设台规定,严格按《办法》规定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并自觉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各分局要与保密、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大对移动通信干扰器、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和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行为的检查力度。
三、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办法》
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利用当地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办法》进行大力宣传。要在办公场所利用黑板报、墙报等多种形式对《办法》进行宣传。要与各无线电营运商协调,利用短信和在办公场所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对《办法》进行宣传等。
四、将《办法》的宣贯与频率台(站)的清理登记结合起来
宣传贯彻《办法》要与做好无线电频率使用清理、全面开展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结合起来,特别要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处各种违反《办法》的行为,尤其是要对藐视《办法》、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擅自占用无线电频率、擅自改变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的无线电台(站)参数等行为给予坚决的纠正,真正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落到实处。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办法》宣贯落实到位
各管理分局要制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办法》的计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力求做到学习宣传工作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办法》的宣传贯彻是今年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各管理分局要认真组织落实。通过对《办法》的宣传贯彻,提高我省无线电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省信息产业厅无线电管理局将对各管理分局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的结果纳入2007年绩效目标考核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