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对部分省直部门督查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黔委厅字〔2007〕18号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关于对部分省直部门督查工作进行
考核的通知
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组(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推动中央、省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经研究,省委办公厅从2007年起,对36个省直部门督查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省直机关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评内容。省直机关其它单位也要认真抓好省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坚决克服拖拉疲沓、推诿扯皮的现象,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一、考评范围
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经贸委、省民委、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旅游局、省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省广播电视局、省环保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农办、省外事办、省移民开发办。
二、考评内容
1、 十件实事”督办专报的报送。省委、省政府每年确定的“十件实事”承办单位,按季度向省委督查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专报不少于4期。
2、“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报送。各相关部门接省委督查室交来的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批示后,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将办理情况报送省委督查室。
3、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要求反馈贯彻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要求,及时向省委督查室报送相关工作。反馈贯彻落实的进展情况及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年不少于6篇。
4、其它专报报送。省委督查室对省委全会、省委常委会议、省委常委专题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等会议文件和省委相关重要文件的任务分解文件(含省委督查室发出的有关文件的征求意见稿)下发后,各相关部门要按时报送有关反馈意见和落实情况。
三、考评方法
按积分制进行考评。按时限按要求报送“十件实事”督办专报,“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专报,省委、省政府有关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要求反馈的贯彻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相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进展情况及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专报,省委督查室要求报送的其它专报的,每篇记10分,不报的不记分,并视情况进行
通报。
被省委办公厅《督促与检查》、《十件实事督办专报》等刊物单篇采用每篇记30分,综合采用每篇记15分,采用后引起省领导重视并作出批示的加记30分。
省直部门承办由省委督查室转去的领导批示件,设基本分值20分,办结时限一般为30天,最多不超过60天。按时、按程序办结,得基本分20分。办理结果得到省委领导肯定批示的,每件加10分;因客观原因未按时办结、但及时报送进展情况的,不扣分;未按要求办理、被退回重办的,每件扣5分;未按时办结,又未报送进展情况的,每件扣10分;未按程序上报的每件扣5分;未按时、按程序办结视其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每年年终,省委督查室将根据各部门完成督查工作任务的情况和质量进行综合考评。设综合一、二、三等奖;设优秀督查员奖若干名,以省委办公厅名义进行表彰。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直目标办作为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评的依据。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2007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