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贵州省志·政府志》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贵州省志·政府志》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处、室、局、所: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贵州省志·政府志》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通过信息产业厅内外网站转发给你们,望接此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安排收集人员,认真抓紧抓好落实。收集资料厅里档案查不了的到省档案馆去查。所收集提供的资料上限为1949年11月15日贵州解放,下限至2008年3月底止。一年一年地收集写成文稿,不加评论。先报1949年11月15日至现在,到明年补报现在至2008年3月底的资料。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
2007年4月18日
附件1: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黔府办函[[20073 2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贵州省志·政府志》
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志·政府志》作为省志龙头志书之一,集中记述我省政府机构设置及其政务活动的历史与现状,将为今后施政提供决策依据,发挥“存史、资治、教化”的重要作用。其编纂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文字工程浩繁,大量资料需由各市(州、地)、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整理提供。
为做好《贵州省志·政府志》解放后至2008年3月底前的资料收集工作,确保编纂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省(区、市)的作法,经省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贵州省志·政府志》的资料收集工作,要指定熟悉情况、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本地区、本单位《贵州省志·政府志》资料收集整理及撰稿工作,按时报送审验。各部门虽出版有专志,但所反映的均为本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不能满足政府志书的要求,政府志应反映的是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可按照收集提纲及要求,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资料。
二、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明确1至2名资料收集员,具体负责查录解放后历年档案,提供本地区、本单位资料稿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提供必要条件,使资料员能集中精力和时间顺利完成资料收集任务。
三、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报送的资料必须完整、详实、准确、清楚。资料员要在报送的资料上署名,单位加盖公章。资料一经审验合格采用,即按有关规定付给资料费。不合格的要重新整理报送,直到合格为止。
附件2:省直机关资料收集提纲及要求
一、本部门、本单位的机构沿革情况。
二、历年来执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的实绩,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行业所属大型企业历年的生产建设实绩,重要经营情况和经济优势。
四、历年在全省有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生产建设方面的重大成就。
五、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企业的视察和政务考察情况。
六、历年国家及省部(委)级表彰的先进模范人物及事迹。
七、本部门开拓创新有示范作用的事例。
八、所收集资料上限为1 949年11月15日贵州解放,下限至2008年3月底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