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信息产业厅关于2007年度工程系列电子信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信息产业厅关于2007年度工程系列
电子信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有关厅、局、办,各市州地人事局,研究院(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含民营、集体、股份制、外资等非国有企业):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通〔2007〕38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及资格证书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2007年度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一)深化职称改革,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
2007年度电子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黔人通〔2007〕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权交给个人,把资格评审权交给社会,把职务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使职称工作向评审社会化、用人聘约化、管理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二)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条件
1、2007年外语考试按黔人通〔2006〕138号和〔2007〕38号规定的职称外语考试政策执行。
2、放宽、免试计算机考试条件
(1)放宽条件:1976年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年9月30日前年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直企事业单位工作以及申报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在乡镇地域内工作4年以上的省、市(州、地)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人员必须参加当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合格者可凭当年考试成绩通知书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评审获得任职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情况聘任。在获得相应资格的三年内,其必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或通过省级人事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提高班学习,经考试、考核合格,才能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免试条件: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事部门不再办理免试证,但申报人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若发现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评审工作其他有关事项
1、由公务员岗位转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能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根据自身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含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时间),可跨台阶按条件申报(仅限首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原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各类国家执(职)业资格的这类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聘任条件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2、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得跨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台阶申报。
3.对国家执(职)业资格条例中有明文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聘任,聘任时间可作为兑现薪酬和计算聘任时间的依据,但不得视为拥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实施意见》(黔职改字〔1992〕03号)相关规定实施初聘(国家和省已开考系列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视为同时拥有资格和聘任条件。
7、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申报多种专业技术资格。但应严格按照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组织申报材料,不能以同一材料申报多种专业技术资格,违反该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申报获得的所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8、因工作调整,现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需要转评职称系列的人员,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仍按获原资格时间起算。对未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又申请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破格条件申报。
9、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由其档案管理机构或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并委托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10、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按照各系列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2007年9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已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申报职称,可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6〕15号)规定:“由省老科技工作协会组织评审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与人事部门承办和管理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挂钩,也不与原工作单位的工资福利挂钩”。
11、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中专学历的企、事业单位工人,在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应职称条例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2、电子信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于2007年9月30日前结束。其他未尽事宜按《贵州省工程系列中、 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职称评审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时间
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评资料于2007年9月30日前送省信息产业厅人事教育处。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府大院5号楼二楼203室;联系电话:0851-6839629。联系人:薛艳桃、黎煌
(五)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任职资评审表格》一式两份;
2、《贵州省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审查表》一份;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达到免试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各一份;
6、任职期每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7、发表的论文、文章、获奖证书原件;
8、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专业材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9、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只需报送1、2、3、6、8、9项规定的材料。
以上材料除1、2、9项材料不装订成册,其余均需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目录顺序与申报材料顺序相同。
二、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
(一)审核范围
今年审核2003年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职(含延退)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审核办法
对2003年取得资格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黔人通〔2002〕50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并附本人资格证书原件报省信息产业厅人事教育处审核。
联系电话:0851-6839629
联系人:薛艳桃、黎煌
附件:1. 二OO七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
附件1:2007年度资格证书年审登记表.xls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附件2: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