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信息化推进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验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信息化推进专项资金
资助项目验收规定》的通知
受资助项目承担单位:
《贵州省省级信息化推进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验收规定》,经信息产业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贵州省省级信息化推进专项资金
资助项目验收规定
“贵州省省级信息化推进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属政府引导性资金,为规范接受资助项目完成后的验收,根据《贵州省省级信息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我省其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验收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制定本验收规定。
一、 接受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都必须进行验收,受资助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配合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办)进行验收。
二、 验收依据为受资助项目承担单位与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办)签署的《项目任务书》。
三、 验收由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办)组织,各分管处室主持分管范围内的受资助项目的验收。
四、 验收程序
(一)受资助项目承担单位如实填写《贵州省省级信息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验收申请表》),报项目分管处室提出验收申请;
(二)分管处室审查提供验收的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三)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要提出意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
(四)对资料齐全并符合验收要求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在《验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同意后方可组织验收;
(五)分管处室聘请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并指定专家之一担任验收小组组长,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会;
(六)验收会议程序
1.听取受资助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实施报告和技术报告;
2.现场检查、检测或演示;
3.审查所提供的验收资料,审查项目资金的使用;
4.对项目实施中的问题提出质询;
5.讨论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宣读项目验收意见;
6.验收小组签字。
五、 分管处室职责:
(一)接受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申请表》;
(二)审查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项目验收有关资料,包括: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技术报告、检测报告、财务报表(必须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及其他与该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根据项目的专业范围、技术特点和实施规模,聘请三名以上(含三名并且应该为奇数)专家以及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纪检监察、财政厅必须各邀请一人参加),确定验收小组组长;
(四)确定验收会议时间、地点、交通、设备等事项;
(五)拟定会议议程,报告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通知相关人员,并做好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
(六)参加验收会议,记录专家发言,指导验收小组填写有关表格;
(七)根据项目验收意见,提出我厅验收初步意见,报告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有关表格,收集并保管好所有资料;
(八)对不能通过验收或确认失败的项目,督促受资助项目承担单位执行验收专家组和分管领导意见。
六、 验收专家组职责:
(一)审查受资助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二)对照《项目任务书》中的相关内容,审查项目执行情况;
(三)审查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四)现场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必要时可要求进行检测和演示;
(五)对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意见或建议;
(六)撰写“项目验收意见”,并签字。
七、 已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在项目未完成并通过验收之前,不具备继续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资格。
八、 对确认失败的项目承担单位,在确认项目失败后三年内,不具备继续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资格。
九、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十、 《贵州省省级信息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验收申请表》和《贵州省省级信息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验收报告》格式如下:
贵州省省级信息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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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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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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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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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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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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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验收资料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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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处室 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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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贵州省省级信息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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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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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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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组长: 成员: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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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处室 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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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