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工程系列电子信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信息产业厅关于2008年度工程系列
电子信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有关厅、局、办,各市州地人事局,研究院(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含民营、集体、股份制、外资等非国有企业):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通〔2008〕79号)和《关于2008年全省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黔人函[2008]186号)精神,现将2008年全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及资格证书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2008年度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一)严格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2008年度电子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黔人通〔2008〕79号和黔人函[2008]186号文件要求,既要评价申报人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又要考虑不同行业的特点、不同岗位的要求、不同地域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予以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确保评审质量。
(二)有关问题
1、严格按照黔人通[2008]35号和黔人通[2007]242号文件的要求,把握参考人员范围和放宽、免试条件。严肃查处在考试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的送评资格,确保评审工作的真实性、公正性。
2、需要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主管部门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出具正式书面委托函,评审委员会才能受理评审,评审结果将通知委托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再下文批准其任职资格。
3、对申报人数少的系列和专业,采取两年一评的办法组织评审。在未开评的年份,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采取委托评审的办法申报评审。
4、由机关调整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实在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首次申报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台阶)的限制,不受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限制,根据其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后的实际工作年限,按照有关申报评审条件(破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资格的最低任职年限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5、为切实推进继续教育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文件精神,今年拟将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知识产权”测试成绩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内容之一。
其他未尽事宜按《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职称评审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审时间
电子信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于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中各项内容,对达不到申报、评审条件中硬件要求如未如实填写、漏填《审查表》、《评审表》中内容的,将不能通过政策性审查,材料不送评审委员会评审。
为确保申报送评材料的真实、准确,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审查人签名。
申报材料按《申报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表1)准备和组织,并按目录顺序编制和装订申报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表2)不需装订,随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表1、表2,请登陆贵州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查询和下载。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只需报送《申报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中的1、2、3、6、7、8、9、10项规定的材料。
二、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要求,对担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三年一次的审核。以后,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将逐步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审核工作结合起来。
(一)审核范围
今年审核2004年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职(含延退)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审核办法
对2004年取得资格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黔人通〔2002〕50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对填写的内容要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并附本人资格证书原件报省信息产业厅人事教育处审核。
联系人:黎煌
联系电话:0851 - 683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