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电子学会章程

2007-12-13 12:54:09 www.miigz.gov.cn  点击: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建议;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学会的工作计划并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九)领导所属机构开展活动;

(十)制定学会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学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如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学会根据学科的发展设置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受学会领导,在其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本学科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会接受中国电子学会的指导,在其理事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会秘书处是学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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