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表(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

2007-12-13 11:58:39 www.miigz.gov.cn  点击: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表
 
项目名称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
实施机关 省信息产业厅无线电管理局
[处室] 频率台站管理处
[联系电话] 0851-5253741
被许可人 建立卫星通信网的单位、个人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独立审批
行政许可类型 特许
行政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
年检审 需年审
设立理由 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发布决定
办理程序 1、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2、进行电磁环境和兼容性分析;3、对拟设台(站)资料和测试报告进行审核,合格后进行无线电(台)站的建设;4、台(站)验收;5、发无线电台执照。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1、有可利用的、合法的空间电台;2、无线电频率使用符合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3、有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4、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和资金;5、允许使用卫星通信的相关证明。
联系人:姚炯 联系电话:0851-525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