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表(可能对无线电台造成有害干扰的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选址定点)

2007-12-13 12:03:30 www.miigz.gov.cn  点击: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表
 
项目名称 可能对无线电台造成有害干扰的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选址定点
实施机关 省信息产业厅无线电管理局
[处室] 监督检查处
[联系电话] 0851-5253674
被许可人 工程建设单位、个人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联合审批
行政许可类型 认可
行政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
年检审
设立理由 工程可能对已建成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城市规划部门同意后方能确定工程地点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工程建成后可能对其合法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提供明细的工程无线电波辐射的材料
联系人:熊清国 联系电话:0851-525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