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表(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实验批准)

2007-12-13 12:05:31 www.miigz.gov.cn  点击: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表
 
项目名称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实验批准
实施机关 省信息产业厅无线电管理局
[处室] 频率台站管理处
[联系电话] 0851―5253741
被许可人 使用频率的单位、个人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独立审批
行政许可类型 特许
行政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
年检审 根据使用频率时间而定
设立理由 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2、指配频率。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研制、生产的批文和核定研制、生产的资料
联系人:姚 炯 联系电话:0851――525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