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表(外国驻华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审批)
|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表 | |
| 项目名称 | 外国驻华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审批 |
| 实施机关 | 省信息产业厅无线电管理局 |
| [处室] | 频率台站管理处 |
| [联系电话] | 0851-5253741 |
| 被许可人 | 制式无线电台(站)的单位 |
|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 独立审批 |
| 行政许可类型 | 特许 |
| 行政许可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有无收费 | 有 |
| 年检审 | 根据使用频率时间而定 |
| 设立理由 | 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 |
|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 办理程序 | 1、提出书面申请;2、办理有关设台手续。 |
|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 1、提出书面申请;2、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3、提供设计方案;4、有主管部门的明确意见。 |
| 联系人:姚炯 | 联系电话:0851-52537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