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表(外国驻华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审批)

2007-12-13 12:08:45 www.miigz.gov.cn  点击: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表
 
项目名称 外国驻华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审批
实施机关 省信息产业厅无线电管理局
[处室] 频率台站管理处
[联系电话] 0851-5253741
被许可人 制式无线电台(站)的单位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独立审批
行政许可类型 特许
行政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
年检审 根据使用频率时间而定
设立理由 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2、办理有关设台手续。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1、提出书面申请;2、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3、提供设计方案;4、有主管部门的明确意见。
联系人:姚炯 联系电话:0851-525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