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息产业厅政务公开实施办

2007-12-13 09:23:59  点击:

需要公开的信息,可以用书面文字或口头方式进行,书面文字目前张贴在贵州省信息产业厅公示栏上,口头公开在职工会议或在一定的会议上予以公开。待厅机关OA系统或电子政务网站建成后,其书面文字内容分别在机关OA系统或电子政务网站上公开,按要求需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的,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公开。

所属企、事业、院、校单位的财务报表按季向厅机关财务室报送,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厅党组阅知。各无线电管理分局遵照本办法规定向省局报送,由省局进行审议形成文字材料报党组阅知外,还要按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实行政务公开。

四、把政务公开作为日常工作,列入考核范围

要把政务公开形成日常工作习惯,严格按要求办事,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要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务公开的立制工作,厅办公室要根据本办法,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列入目标考核范围,对实施部门在该项工作的具体表现,提出奖惩建议。

五、成立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根据《纲要》要求,成立以张英峰同志为组长,曹国民、施正美、杨献忠等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朱映红、邵四海、饶德军、王铁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由邵四海同志兼主任。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政务公开办法、审议公开内容、指导、督促、检查厅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院、校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对政务公开实施不力的单位和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拒不执行政务公开的领导干部,提出调整建议,按党政领导干部任免程序办理。厅机关党委纪委和纪检监察人员承担监督职责。

六、所属企、事业、院、校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各自单位的实施细则,于2005年7月31日前,报厅备案,以备指导、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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