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刑法保护

2007-12-13 10:51:27 www.miigz.gov.cn  点击: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刑法保护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订案增加了对侵犯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规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