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则

2007-12-13 11:22:05 www.miigz.gov.cn  点击:
贵州省信息产业厅工作规则
总         则
  一、为使本厅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本厅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本厅工作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开拓进取;密切联系群众,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本厅各处室局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信息产业部和厅党组的各项工作部署。
工作负责制和工作联系制度
  四、本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在分管省长领导下,负责厅的全面工作。副厅长(包括其他副厅级领导,下同)协助厅长工作。
  五、本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厅党组会议(另见中共贵州省信息产业厅党组《党组会议暨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度》,下同)或者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六、副厅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厅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七、厅长外出开会、考察、学习期间,按排名顺序依次委托其他副厅长主持全厅工作。
  八、厅长、副厅长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认真负责地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分管副厅长需要向厅长或者向有关副厅长通报情况的,应及时汇报或通报。属于省委、省政府、国家信息产业部已经确定的方针、政策、原则、计划范围内的日常工作,按照分工,由副厅长负责处理。副厅长处理的紧急重要事项,处理后应及时报告厅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厅长。
  九、本厅各处室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加强联系,努力做好部门工作。处室局在处理重要事项时,应事先征得分管厅领导同意。
会  议  制  度
  十、本厅实行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厅务会议、业务例会和全省信息产业工作会议制度。
  十一、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副厅长、专职纪检监察员、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书记、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厅级领导同志组成,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其他厅领导召集并主持。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可扩大范围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指示、决定,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讨论决定上报省委、省政府、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落实厅党组决定事项,讨论决定本厅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讨论决定本厅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和各地州市信息化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各电子信息企业、软件企业报请决定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决定其他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
  厅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二、厅务会议由厅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厅长召集并主持,研究、协调本厅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
  十三、厅长办公会议、厅务会议议题由有关处室局提出,报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后送厅长或者主持工作的副厅长确定;亦可由厅长或者主持工作的副厅长、分管厅领导直接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厅办公室在会议召开之前送达参会人员进行会前思考。
  厅长办公会议、厅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承担,督办工作由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局共同完成。
  十四、全省信息产业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省信息化工作和电子信息产业工作。一年召开一次,会务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
  十五、厅机关各处室局召开的全省产业性工作会议由分管厅领导审批,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十六、厅及各处室局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员,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业务会议尽可能采用电话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
请  示  报  告  制  度
  十八、本厅向省政府、国家信息产业部的请示、报告,须经分管厅领导审批,由厅长签发;厅长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厅长签发。
  十九、本厅对于主管业务的重大政策、计划和措施,实施前应向省人民政府请示或报告;分别按半年和全年书面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工作情况;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加强联系,互相配合,努力做好工作。
  二十、本厅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报告稿应先经省政府讨论或经分管副省长审核。
公  文  审  批  制  度
  二十一、本厅各处室局拟办公文应符合《贵州省信息产业厅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厅机关各处室局都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大力减少文件数量。公文按厅领导同志分工审批;分管厅领导外出,由厅长或者主持工作的副厅长审批。
  二十二、本厅报送省委、省政府、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公文,由厅长或者主持工作的副厅长审批、签发。审批公文应提出明确的意见,审核或审批的其他领导同志,应签署“拟同意”、“同意”或提出其他具体意见,圈阅则表示阅知。
各处室局呈送审批的文件,须用电脑打印。厅领导签批文件应按规定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的钢笔,不要使用铅笔、圆珠笔或者纯蓝墨水。
  二十三、本厅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的公文,除紧急、重大事项或者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均应经省政府办公厅呈送省领导审批或者传递有关处室办理,不直接报送省领导个人或有关处室。
  二十四、本厅要认真履行省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属职权范围的事务自行发文;确有必要联合发文的,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会商,务必讲求办文实效与时效。
联合发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由本厅主办的,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协办的,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不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省政府。若通过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由我厅主办的,要列出各方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报省政府,由分管副省长负责进行协调或裁定。
  二十五、以本厅名义发文,由分管厅领导签发,涉及其他领导分管的工作,经有关厅领导会审后再签发;属于重大的问题,由分管厅领导审核后,送厅长或者主持工作的副厅长签发。
  二十六、本厅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公文和厅直属单位报送的请示、报告,应及时办理,主动告知办理情况。
督  促  检  查  制  度
  二十七、督促检查工作按照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流承办的原则进行。厅办公室是本厅领导和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要明确一位负责人负责督查工作。要建立起领导分工负责,职能处室局归口承办、办公室综合协调的厅机关督促检查工作体系,上下紧密配合,搞好协调,形成便捷、畅通、有效的督查组织网络。
  二十八、本厅要把督查检查当作抓好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厅领导要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对事关全局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环节要亲自组织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使自己负责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厅机关坚持实行抓落实的责任制,经常进行检查;加强对督查工作领导,不断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水平。
  二十九、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中央、国务院、省部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重要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中央、国务院、省部及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中央、国务院、省部及其有关部门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中需要落实的事项。
 (三)中央、国务院、省部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批示中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四)中央、国务院、省部及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
 (五)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十分关注的问题以及工作中对全局有影响的重要问题或事项的解决、办理情况。
 (六)本厅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
  三十、厅办公室负责督查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对中央、国务院、省部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厅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对重要事项或久拖未决的问题,办公室应及时向分管厅领导反馈情况,必要时会同厅其他处室局组织联合督查,促进问题的解决。凡上级领导部门和厅领导交办的事项,承办处室局一般应在接到研究办理的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紧急重要的事项及时办理、及时反馈。
内事活动和外事活动制度
  三十一、本厅工作人员在省内考察工作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轻车简从。根据工作需要,厅领导出行只安排必要的处室局负责人随行;处室局负责人下基层和企事业单位调研尽可能减少随行工作人员。行前要通知对方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不迎送、不陪餐。
  三十二、为保证厅领导同志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般不出席厅直属单位召开的会议,不参加纯属内部礼仪性、事务性的接见、照相、颁奖、剪彩、奠基、联欢以及开业庆典等活动。
  三十三、非本厅人员要求与厅领导会见、采访、上访等事项,由厅办公室负责接待,报有关领导同志同意后,再进行安排。
  三十四、厅机关各部门接受国内外记者采访、约稿、发表文章,凡涉及本厅工作的,须经厅长或者分管厅领导审定。接受国外记者采访,事前须报经省外事办公室审批。
  三十五、本厅领导出访,须报经省政府批准。
  三十六、国家有关部委、兄弟省(自治区)市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同志来黔视察、考察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由厅办公室或者厅领导指定的有关处室局提出接待方案,报厅领导审定后实施。
  三十七、本厅领导会见外宾和港澳台人士,事前须经省外事办公室审核。会见时,应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单独会见外宾或者港澳台人士。
调查研究制度
  三十八、调查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六大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结合全省信息产业工作目标任务,与时俱进,抢抓机遇,转变作风,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促进信息产业快速发展。
  三十九、调研形式:以专题调研为重点。厅每年原则上确定2-4个单位(项目)为重点,进行综合调研,其他专题调研可采取蹲点或跟踪调研形式进行。
  四十、调研专题设置:全局性的调研内容,由厅领导或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处室局调研内容,由有关处室局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经厅领导或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如情况变化,需要调整或临时确定的调研专题,需报告分管领导审定同意。
  四十一、调研要求:调研必须拟出调研提纲,包括调研的内容、目的、方法、人员、完成时限等,要做到内容明确,方法具体,参加调研人员要懂政策,熟悉业务工作。
调研时间: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厅领导每年下基层调研及指导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有关业务处室局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四十二、调研纪律:参加调研工作的同志,要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机关形象开展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制度、纪律,不得借调研之机游山玩水,不得索要任何财物,不得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四十三、调研工作结束后,在一周或厅领导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研报告。报告应重点对有关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措施或意见、建议。每次调研结束后,应填写登记表与调研报告一并送厅办公室汇总、存档。调研工作实行总结评比制度,全厅年度调研工作由办公室进行书面总结;专题调研报告的评比,由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对一、二、三名给予一定的奖励。
离筑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四十四、厅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应报告分管副省长,时间一般应掌握在一周左右。
  四十五、副厅长和其他厅领导离筑外出的,由本人在事前书面或口头向厅长或者主持工作的副厅长报告,经批准后,将离筑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联系及文件呈送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厅办公室,由办公室通报其他厅领导和有关处室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离筑外出的,由本人在事前书面或口头向分管厅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厅长报告,经批准离开机关一天以上的,须向厅办公室通报行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