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制度
贵州省信息产业厅督查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和国家信息产业部重要指示及本厅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厅领导的重要批示,保证厅各项工作正常有效运行,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范围
省委、省政府、国家信息产业部交办文件的执行情况;经厅领导批示的重要文件、信函的执行情况;厅长办公会、电子信息产业、信息化推进、无线电管理等业务会议安排的工作;上级机关及本厅领导交办事项的催办落实;其他需厅办理的重要文件、工作。
二、督办部门
主要由厅办公室负责督查;直属单位承办的业务工作,由厅办公室和归口业务处室局共同负责督查。
三、督查程序
根据厅领导指示或厅的工作安排,确定督查的内容、形式及时间等事项,报厅领导批准后,开展督查工作。承办部门(单位)办理完毕,应及时向督查部门反馈办理情况,同时根据督查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向督查部门说明原因。厅办公室将不定期汇总督查情况报厅领导,并在《督查情况通报》上进行通报。
四、督查形式
主要有上门检查、函件查询、催办单催办、电话查询等形式。
1、上门检查:主要是对一些办理时间长、工作量大的工作,对其进度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指导。
2、函件查询:由厅发出文电,要求部门(单位)报送工作完成情况或某项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催办单催办:由厅办公室填写《贵州省信息产业厅催办单》,交承办部门(单位)。若督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催办单只送主办部门(单位);督查事项办理完毕,承办部门(单位)应在催办单上填写办理情况,并由经办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厅办公室。
4、电话查询:适用于临时性单位工作的督查,由督查部门通过电话了解工作完成情况。
五、督查件办理时限
1、特急件:随到随办,并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完成。
2、急件:3个工作日内完成。
3、普通件:5个工作日内完成。
承办(部门)单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说明原因;如发现督查内容、时间等不当,应及时向督查部门说明情况。
六、各部门(单位)对督查件的完成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