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信息产业厅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一、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向领导决策提供高效、优质、全面的信息服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办委以及本厅领导报送信息,是本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直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厅办公室是本厅综合协调部门,负责抓好本厅信息的综合、上报工作。
三、各处室局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紧围绕省政府赋予我厅的行政职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做好向省领导、部办委领导、厅领导信息报送的工作;特别要高度重视紧急、重大信息的报送,切忌只报喜不报忧、不反映真实情况,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信息。
四、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报告责任制
(一)凡发生在本厅或者厅直单位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大灾情疫情、重要社情民意和其他紧急重大情况,分管厅领导和有关处室、单位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尽快将有关情况于事发后6小时内、特大事件4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并跟踪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
下列情况属紧急重大情况,务必在发生后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
1、由各种原因可能引发或已经发生的50人以上或者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包括罢工、罢课、罢市、械斗、上访、集会、游行、冲击党政机关及重要部门、中断交通等;
2、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
3、造成15人以上的中毒事故;大型群众性节假日娱乐活动中造成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4、在厅机关、厅直单位内部发生,或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恶劣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的爆炸、杀人、纵火、抢劫、伤害等案件;
5、谋害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或领导干部自杀案件;
6、其他重大紧急情况。
(二)本厅按规定向国家有关部办委报送紧急重大情况时,必须同时报送省委、省政府,并注明已报送的国务院有关部门。
(三)为确保报告时效,特别紧急的情况,厅办公室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向本厅领导报告的同时,直接报告省政府。
(四)本厅主要负责人是向省政府报告紧急重大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紧急重大情况报告渠道的畅通;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应及时、如实地向省政府和厅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对于迟报、漏报、瞒报影响及时妥善处理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的,将在全厅直属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五)重大紧急情况可通过传真、电话报告。传真电话:6825910,联系电话:6821977、6829043;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值班电话:6855085。夜间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向厅办公室负责人或厅领导报告。省政府值班室电话:6892455、6827082,传真:6825445。
(六)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向省信息产业厅和省人民政府报告紧急重大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指定本单位负责收集、处理和报告紧急重大情况的部门;严格值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完善的重大紧急情况收集、处理和报告制度,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并选派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热心业务的人员充实到值班岗位;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其综合能力。
五、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一)政务信息的范围:全省信息产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项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工作思路和成效,重要的工作举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突出的重、特大事件、事故、灾害、疫情;其他需要向上级领导机关报送的重要情况。
(二)各处室局、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以及本厅在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抓住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收集和报送信息。上报的信息要做到准确、简洁、实用,一事一报,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注意抓好信息的整理加工和综合分析,突出信息的综合性、预见性和连贯性。
(三)报送信息的方式、格式和要求
目前,我厅主要采取《贵州省信息产业简报》(以下简称《简报》)的方式传递信息,沟通情况,由厅办公室具体承办,原则上每月两期。信息的报送,要坚持领导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内容(数据)准确无误。各处室局、各单位报送厅办公室的信息和紧急重大情况,须经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上报上级领导部门的信息,由厅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发;上报紧急、重大信息,由厅主要负责人签发。
《简报》印制份数和分发范围。《简报》印制70份,一部分分发本厅领导、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部分报送上级领导机关和省外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厅办公室存2份。
六、信息考核评比办法
(一)本厅对机关各处室局报送政务信息工作实行考核制度:一是每年通过具体指标对各处室局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二是把信息工作纳入厅机关目标管理体系,根据考核评比结果打分。三是按季度通报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
(二)厅机关各处室局每月报送信息1条,全年完成12条;每季度编写简报1期,全年编写4期(非业务处室可酌减。下同)。业务处室局对各项工作进展和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应随时报送,不可局限于任务基数。
(三)完成全年报送、编写目标任务为20分,信息差1条扣1分,简报差1期扣2.5分。信息被采用1条加1分,若被上级领导部门采用则再加2分;增编发简报1期加2.5分。
(四)评选及表彰
本厅对机关各处室局全年信息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年终进行考核,对得分最高的前三名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厅直各单位适用本信息考核评比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