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2007-12-13 11:52:02 www.miigz.gov.cn  点击:
贵州省信息产业厅机关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印章是国家机关权威的象征,机关权威的实现是以印章为见证的。凡是以单位的名义发出的文书,都要加盖单位的公章才能生效。为维护机关的权威性和管理使用印章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厅机关所有行政、党务印章均由厅办公室统一按规定刻制、分发、启用;各专业、业务部门刻制印章需经厅领导批准,由厅办公室开具公函,并详细写明印章的名称、式样和规格,各处室局自行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营业执照的刻章单位制作。在刻制机关所有印章过程中,要严格按保密要求办事,承担刻制印章的单位和刻者一律不许留样和仿制,防止伪造印章和使用伪制印章。
  二、印章的启用。在确定启用印章时间时,应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正式启用印章的文件通知,注明正式启用的日期,并附印模,同时报上级单位备案。我厅启用所有印章的文件必须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三、印章的保管。厅的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处室局的印章由处室局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存保险柜中。印章保管人员应增强保密观念和组织纪律性,敢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滥用或盗用。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不得随意放置。要经常清洗,保证印章干净与清晰。
  四、用印审批。在使用印章时要十分审慎,每次用印要履行审批手续,除正式打印的公文外,使用印章都须认真进行登记。厅党组公章由书记或副书记批准方可用印;厅机关行政公章由厅长或副厅长批准,处室局公章由处室局负责人批准方可用印;机关党委公章由机关党委书记批准方可用印。印章保管人员用印时,首先应检查是否有领导人批准用印的签字;应审阅、了解用印的内容,不能不看内容就盲目盖印。每次用印都应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承办人、监印人、用印数以及留存材料等。
  五、规范用印。以厅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必须盖厅的印章;厅机关的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处盖章;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证明信或公函等要盖两印章,一处盖在落款处,一处盖在公函的连接线上。凡是在落款处盖章都要端正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中4-7个字间。大批量印发的带有固定版头的机关简报、通讯、信息等,可以不加盖机关印章。盖印要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重或盖颠倒。
  严禁盖空白凭证及将印章携带出机关以外使用。特殊情况下使用印章,要有厅领导的特别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