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工作制度
贵州省信息产业厅接待工作制度
接待工作是厅机关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这项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影响到厅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形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及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在接待工作中既要做到热情周到,又要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接待各级领导同志和有关人员的工作
(一)对省、部级领导同志的接待工作
厅办公室在接到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后,应详细询问来宾的姓名、职务(级别)、性别、民族、人数(包括随行人员)、考察调研工作内容等。将了解到的确切情况及时向厅领导汇报,听取厅领导对接待工作的安排意见后,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和落实好接待工作方案(住宿、膳食、安全保卫、工作汇报、考察路线、班机航次、火车车次或汽车等抵达和返回的接送时间),确保接待前的准备工作做到充分合理,确保接待中的每个环节都周密、顺畅、圆满,不出任何差错,做到宾主满意,达到预期目的。
(二)对司、局级领导同志和友邻省及本省部门领导同志的接待工作
对国家部门司、局领导同志到我省考察调研的接待工作,原则上参照接待省、部级领导同志的办法,由我厅具体制定接待方案,由厅长或分管厅长带领办公室、有关处室局共同接待。根据情况需省领导接见的,报请省政府分管领导安排会见。友邻省和本省部门与部门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领导的工作走访,原则上按对等接待的方法,由办公室和相关处室共同安排,厅领导及相关人员陪同接待。部机关处级以下干部到我厅检查指导工作,特殊情况下,也可安排高规格接待。
(三)对本厅所属企事业单位、协作单位有关人员的接待工作
热情为基层服务,做好基层企事业单位到厅机关办事的领导和职工的接待工作(包括工作接待和来访接待),是检查机关作风,职业道德的重要方面。不管是到哪个处室办事,都应认真做好每项工作。应以“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暖心,一颗诚心办事”作为基本要求,开展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工作中各处室局能解决的问题由各处室局解决;需分管领导解决的问题,向分管领导汇报后,由分管领导解决;涉及重大问题,需厅长或厅长办公会解决的,应及时向厅长汇报,由厅长出面处理。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处理的问题,应互相支持,协调配合,不推诿、不拖拉、不扯皮,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衙门作风。
二、会议接待工作
(一)部、省外有关部门在我省召开的会议接待工作
各处室局接到部、省外有关部门联系在我省召开会议的通知,应向厅长或分管厅长汇报,由厅长或分管厅长召集办公室、有关处室局研究接待方案,并根据会议规格、内容、参会人员情况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
(二)机关内部会议接待工作
机关召开的会议(业务会议、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会议、项目论证会等)须经厅领导批准。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须经厅主要负责人或厅长办公会议批准;以处室局名义召开的会议须经分管厅长批准。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由主办处室局提出会议接待方案和填写会议单送办公室审核会议经费。
三、接待标准
(一)接待来宾标准
1、住宿标准。省、部级领导安排套间,司、局级领导安排单间,随行人员安排标准间。
2、用餐标准。接待省、部级领导。陪同人员:厅领导、办公室1-2人,相关处室1人。就餐费原则上每桌不高于800元;接待司、局(地厅)级领导。陪同人员:厅领导、办公室1-2人,相关处室1人。就餐费原则上每桌不高于600元;机关相关处室因工作需要对口接待,按每人每餐20元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经厅领导同意后安排。
(二)会议接待标准
部、省外有关部门在我省召开会议用餐标准,由会议负责人确定。
厅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按每餐人均15元的标准安排。特殊情况经厅长审批后予以开支。
四、接待工作要求
接待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接待工作无小事的思想,以高度负责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把接待工作中的每一件事,每一个环节都扎扎实实地做好。一是严格按照已确定的接待方案搞好服务工作,二是严格执行接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