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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信息产业厅计算机使用与管理规定
为加强机关计算机使用与消耗及维修器材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搞好安全,避免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算机的使用、管理
(一)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的原则。各部门必须管理好自己使用的计算机,定期保养、维护好,禁止丢失和人为损坏,保证计算机设备的完好率在90%以上。
(二)机关的计算机不得私自提供给外单位人员使用,亦不得利用机关的计算机私自给外单位干活。
(三)为了安全和延长计算机使用寿命,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的操作程序进行运作,不得使用盗版软件及播放盗版光盘,以防计算机感染病毒。各部门人员外出或下班前必须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
(四)厅各部门计算机的调度使用,由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厅长或分管厅长批准后实施。
(五)办公室负责对厅各部门的计算机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六)计算机设备的购置、建帐、管理、报损、报废等,均应遵照国家有关单位及机关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二、计算机设备维护、消耗器材的管理
(一)机关的计算机由厅属联信公司负责维修。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出现故障,经维修人员证实为非更换不能正常运行的设备、器件,需由使用部门领导写出更换器材名称、价格、数量等书面报告,经办公室审核后,交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予以更换。各部门不得自行购买计算机设备、器材。
(二)计算机消耗器材软盘、色带、墨盒、硒鼓、打印纸、复印纸、多用插座等,各部门年初根据上年计算机消耗器材的使用量和当年工作需要,定出当年的使用计划,办公室对各部门的使用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制定全年的计划,报厅长办公会审批。
(三)办公室根据消耗器材的年度计划,提出采购计划并进行购置。各部门超出年度耗材计划的,必须经厅长同意后方可追加计划。
(四)厅机关应在指定的联信公司购置消耗器材,并由专人建立收、发、存帐薄。购进的器材,由保管人员按发票和拟购的物品一一核对后,在发票上签收入库,发票在经办人、保管人员签名后,再由办公室领导签字,财务方可报销。
(五)各部门需领取消耗器材时,经办人在领料单上填写所需耗材品种、数量,交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后,保管人员方可发放,并在帐薄上登记。
三、软件的管理
(一)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随机资料(包括书籍、盘、程序等),由计算机使用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二)保障计算机操作系统正常运行所需和防病毒软件的选购,由办公室确定,并统一购买,并由专人定期清除病毒。
(三)国家下发和机关自行购买的各类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属于国家财产,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主管领导许可,不得私自给外单位或个人安装使用。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五)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六)涉密应用软件与有关数据结果,一律标清密级,应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规执行,泄露国家秘密者,追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