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2007-12-24 12:08:22  点击:

关于印发《贵州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开展治理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信[20065

各单位:

现将《贵州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学习,并抓好落实。

OO六年四月三日


贵州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以下简称《意见》)及贵州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情况的通知》黔治贿办明电[200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现就治理行业商业贿赂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工作。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信息产业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基本得到完善,推进本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行业从业人员能够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新局面,确保信息产业稳步发展、行业人员健康成长。

  (二)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考虑,抓好结合:一是与整顿规范行业市场公用市场秩序相结合;二是与行业效能监察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四是与推进改革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2、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行业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各企事业单位、行业学会、协会、商会要在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小组领导下,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二、治理行业内商业贿赂涉及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行为主体

  (一)重点部位和环节:行业内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的申报、信息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实施三大部位。主要发生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发包分包、设备采购、项目方案审批、项目验收等环节上。

  (二)行为主体:一是建设施工企业、工程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以及与行业内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建设单位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三是实行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项目论证专家学者及其工作人员。

  三、开展行业内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时间安排、方法步骤

  各企事业单位、学会、商会、软件协会、系统集成资质办公室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自查自纠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指导、组织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个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按照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巩固成果等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原则上用1个月时间)。重在纠正错误观念,营造活动氛围。

  1、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通过动员,使从业人员特别是经营管理者充分认识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深化认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纪委和省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3、采取简报、内外部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原则上用3个月时间)。各有关单位相对集中时间,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1、征求意见广泛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2、深刻剖析对照查。各有关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重点自查近年来的经营观念和行为。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二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要深刻,并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

  3、梳理问题准备整改。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原则上用3个月时间)。

  1、扎实进行整改。各有关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全面的进行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很快见成效;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需提出时限要求。

  2、制定改进措施。各学会、商会、软件协会、系统集成资质办公室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3、梳理整改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原则上用1个半月时间)。

  1、继续搞好整改。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要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重新进行整改。

  2、抓好建章立制。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3、认真进行总结。既总结成效,也总结不足;既总结经验,也总结教训,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四、监督检查

  1、加强督查督导。各学会、商会、软件协会、系统集成资质办公室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从经营观念、市场行为、合同、财务审计、非生产性费用支出、非正常现金流等方面入手,看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及时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2、建立信息专报与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经验,相互交流借鉴。

  3、建立联系点制度。厅将确定若干企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探索和总结自查自纠工作经验,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学会、商会、软件协会、系统集成资质办公室要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把整改贯穿于自查自纠全过程,每一阶段结束后,都要将本阶段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等情况报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11月中旬,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汇总后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厅在分析汇总各地情况的基础上,将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抽查后形成报告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五、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行政执法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同处理违纪违法人员相结合,改变市场监管中查事不查人的状况,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一)组织力量排查线索,拓宽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一要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二要充分利用厅内外网站设立举报投诉信箱,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

  (二)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要主动检察、司法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

  (三)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动员、督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处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等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

  六、加强对治理信息系统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

  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厅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曹国民任组长,厅党组成员专职纪检员施正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军工电子管理处处长朱映红、办公室副主任王芝贵、信息化推进处处长李晓玲、经济运行处副处长史方、综合规划处副处长万珊珊、科技质量处副处长黄拓平、党办助理调研员申清燕、监督检查处副处长熊清国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施正美同志兼主任,朱映红、王芝贵兼副主任。

  (二) 明确责任,务求实效。要切实加强各行业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深入调研,跟踪指导。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