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关于印发2007年专项资金检查实施计划

2007-12-24 12:08:24  点击:
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2007年专项资金检查实施计划的通知
 
黔信〔2007〕6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贵州省信息产业厅2007年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实施计划》印发你们,望认真按照计划安排抓好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抓这项工作,特别是涉及的自查项目,一定要认真细致,做到项目清晰,数字准确,上报及时。
 
 
 
贵州省信息产业厅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贵州省信息产业厅2007年
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根据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黔监发〔2005〕11号)、《贵州省信息产业厅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黔信〔2006〕2号)及《贵州省信息产业厅党组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黔信党〔2007〕7号)文件要求,现对今年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作如下安排:
一、检查项目
  今年我厅主要监督检查2006年审批的信息化推进专项资金的项目共计51项,金额900万元,转移支付资金项目6项,金额4290.5万元。
二、检查内容
  1、申报程序是否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要求和规章制度运作;
  2、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省、地、县法定的招、投标程序实施;
  3、资金是否足额按时到位,有无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问题;
  4、项目管理制度和概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购置设备是否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6、项目完成及效益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各处自查
  各资金批审的处(室、局)对自己批审的项目逐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交厅机关办公室。
  (二)重点抽查
  根据处(室、局)自查的结果,确定重点检查项目,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检查时由办公室牵头,机关财务、各业务处室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所列项目开展重点检查。
四、时间安排
  从3月份起至6月底止,各单位完成自查。对所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有一个结论性意见,书面提交办公室。7月初汇总后统一向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报送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7至11月,办公室按要求对批准的重点项目,实施复查,督促有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 12月底前向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厅领导适时带队深入各单位监督检查;
  (二)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
  (三)专项资金检查列入年终绩效目标考评,对自查不认真、上报不及时或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单位,主要领导不予评优,问题严重者,予以追究领导责任;
  (四)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由厅纪委、纪检监察员全程负责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