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黔人大内司函【2007」10号
关于组织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我省的全面贯彻实施,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三周年之际,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研究决定,拟于今年4至 6月组织对全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标准
本次执法检查主要针对我省各级行政机关自2004年7月1日以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闰行政许可法》的情况,重点就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执行有关程序规定、行政许可收费、落实行政许可便民利民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标准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培训情况。检查标准:是否组织本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学习,是否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是否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宣传。
2、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及其执行情况。检查标准:是否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建立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这些制度是否严格遵守。
3、行政许可档案卷宗管理情况。检查标准:是否建立行政许可档案,档案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规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送达情况。检查标准:是否提供“一窗式”服务,是否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
5,规范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及使用情况。检查标准:是否制定规范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的使用是否正确。
6、执行《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收费规定苗情祝检查标准:实施行政许可是否按法定标准收费,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
7、执行《行政许可法》程序规定的情况。检查标准:是否遵守一次告知制度,是否遵守行政许可期限规定,是否分解落实行政许可权限,制定审批流程和工作规则,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是否按照法定条件进行。
8、对改变行政许可审批方式的落实情况。检查标准;对下放管理权限的审批事项和已明确交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不再实行审批的事项,是否落实到位。对取消审批改为日常监管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履行监管职责。
9、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纠正情况。检查标准:是否滥设行政许可,用“备案”、“年审”等方式变相增设行政许可,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和增加审查审核环节等,是否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否及时纠正发现的违法行为。
10、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的情况。检查标准: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开展评价,有无需要取消、下放、停止实施、采取其他管理方式处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检查组织安排和时间
1、各市、州、地以当地人大为主组织检查,省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自查为主,检查时间从4月中旬开始,5月结束于,于6月10日前将检查报告一式三份报送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自查报告同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2、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组成检查组,于6月上旬分别对遵义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及其辖区内的2个县(市)进行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式
1、检查采取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访谈方式进行、注意面向基层单位;
2、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向当地人大常委会、人大工委及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检查情况,交换意见;
3、检查结束后,由省政府法制办汇总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报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向省人大主任会议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请各地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检查,拟抽查的地区,请通知有关部门和县市作好安排,准备书面汇报材料(一式十份)。
联系电话:0851-6890067(传真)、68900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