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信[2007]1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座谈会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推进我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省信息产业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加强学习,夯实思想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始终高度重视。今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就进一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加大力度,不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务求取得新的成效,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认真学习。主要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央和省领导同志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讲话、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座谈会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
第二,统一思想。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交易行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有效举措,是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在深入推进上狠下工夫,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态度上更加坚决,措施上更加有力,务求取得新的更加明显的成效。
二、突出重点,着重解决要害问题
第一,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治理力度,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商业贿赂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必须抓住主要矛盾,突出解决重点领域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在工程建设领域,要坚持招标投标;在资金申报领域,要公平、公正、公开,不在评审环节违规操作等有问题;在产权交易领域,要避免出现国有产权不进场交易、搞暗箱操作、虚假评估、违规操作等问题;在政府采购领域,不能有违规招标投标、违反规则进行评审等问题;在行政执法中,严格要求,不能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
三、真抓实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中央和省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第一,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在过去的工作实践中,许多部门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要在认真总结推广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借鉴别人防治商业贿赂的先进做法,进一步完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政策措施,增强工作的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要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拓宽专项治理工作思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要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准确把握商业贿赂的特点和规律,把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相关政策和制度,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二,要严格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强化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领导责任。抓好责任分解,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和个人;抓好责任考核,把专项治理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抓好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督查指导,对敷衍了事、贻误工作的,必须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要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维护中央权威。治理商业贿赂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按照中央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对指导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的来看,贯彻落实情况是比较好的。但也有一些部门在政策理解和执行上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影响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家一定要进一步吃透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中央的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把中央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领会好、贯彻落实好。对不接政策办事,甚至任意曲解政策的现象,要坚决纠正。
第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支持和引导网站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对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真正形成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的舆论氛围,大力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
第五,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高度重视并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深化自查自纠工作,加快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积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搞好组织协调,认真开展督促检查,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加大对在工程建设,资金申报审批,在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行政执法中,工作中严格要求,加大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的监督。
第七,逐步开通网上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等服务,提高社会监督,杜绝权钱交易行为。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