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方案

2007-12-24 12:08:32  点击:
 

中共贵州省信息产业厅党组关于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方案

黔信党[2000]23

各处、室、局(分局)、所属各单位:

   中央纪委2007529,下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68,中央纪委在北京召开了贯彻实施《规定》会议, 6月12,省委也召开了贯彻实施《规定》到县的电视电话会议,按照省委的要求,为更好的贯彻实施《规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强《规定》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充分认识、深刻理解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规定》的制定、贯彻实施为在新形势下查处权钱交易提供了有力武器。《规定》中提到的各种权钱交易的情形,都是在定性量纪上容易产生分歧的难点。近年来,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手段更隐蔽、情况更复杂、社会危害大、影响面更广,一些违纪违法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有力惩处。《规定》的出台和贯彻实施,较好地处理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依据问题,突出了惩处的重点,必将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八个严禁"细化了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交往界限,有利拓展查办案件的视野。

   ()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为贯彻实施《规定》创造良好条件。一是要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提高廉洁自律的意识。《规定》提到的8种行为都是近年来查办案件中定性量纪难的困难,虽然手法不同,实质上没有区别,性质上都是受贿。二是《规定》认定了1 3个定性处理的问题,并与国家法律保持一致,又体现了党纪的特点。三是明确了党纪处分的依据,如和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第8 5条等条文相衔接;8种行为和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包养情妇等交织在一起,在实际工作中可和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第25条考虑运用处理。因此,要高度重视宣传学习,首先,抓好纪检干部的学习,要熟悉和掌握《规定》的内容,弄清和准确把握《规定》和其他党纪的关系、与相关法律的关系。《规定》适用的主体是党员干部。要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规定》,了解和认识违纪违法的后果,做到未雨绸缪。四是将《规定》及相关文件、本方案,转换成电子版,在厅机关内外网站公开发布,让全体干部职工全面了解《规定》的内容,加强社会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五是用电子邮件方式迅速传达到所有直属单位及州、地、市无线电管理分局。

   二、严格政策界限,做好做细工作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做好报告、处理工作。按照6月3 0日内报告的,从宽处理。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规定》中严肃查处的这些行为历来都是禁止的;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历来的政策,原则是对在2007年6月3 0日内向组织报告的,可以考虑性质、情节等比平常更从宽处理;三是稳妥处理,避免无原则从宽。要严格审核,防止不良后果。要结合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促使那些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尽快向组织报告,要让这些同志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次机会,不要心存侥幸。

  (二)有问题的人员通过几个途径说明自己的问题。一是电话;二是传真;三是电子邮件;四是直接找工作小组的人员或本人认为合适的人员。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厅机关工作小组受理厅机关干部及所属单位正副处级干部来人来函说清问题的事件。直属单位的党委或纪委受理所管辖的干部职工说清问题的事件。

   (四)以贯彻实施《规定》为契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严厉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案件。要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要检查在时限内交代问题的案件,防止只说小问题,回避大问题,避重就轻。二是排查目前的信访、举报线索。对已有证据在时限内未向组织报告的,转移、销毁证据的要严查;对群众举报的,尚无证据的要函询。三是要围绕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主要是国企改制、招投标、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审批、行政审批等方面的问题。四是要严查《规定》颁布实施后,规定时限后利用职务上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和案件。要明确贯彻实施的重点,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提高办案水平,保持高压的势头。当前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在一些方面很突出,办案的难度大,要加大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制度建设。腐败形式多种多样,很复杂,不要寄希望于一两个法规就能彻底消除腐败。要加强研究,深入了解案件的新特点、新形式、新手段。要以创新的精神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加强查办案件是治本的重要措施,要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震慑力,坚决查处腐败分子。要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深挖案件线索,查找隐藏案件的行为,提高案件的突破能力。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高办案质量,通过查办案件发现体制机制制度的漏洞,突出其治本功能。

   三、认真实施《规定》,完善规章制度

   各单位要以贯彻实施《规定》为契机,在党委(总支)的统一领导下,抓好贯彻实施。要与《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结合起来,对发生的问题要进行仔细研究,找出制度上、机制的不足,建章立制,从制度上机制上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保障措施到位,确保工作质量

   (一)成立工作小组。 在党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曹国民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专职纪检员施正美;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杨献忠同志为副组长,成员有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军工电子管理处长朱映红;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王铁;厅无线电管理局局长夏跃兵;机关党委办公室助理调研员申清燕同志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日常事务由机关党办负责。

    (二)工作小组负责所属单位及无线电管理系统对《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机关党办负责接听电话投诉和使用电话说清问题的同志,党办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打电话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现任职务,所说事项及涉及到相关的人员。核实传真事宜。整理相关资料。

  (四)坚决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特别是不在时限内交待和报告的,要从重处理,把握好“以违纪论处”和“以犯罪论处”的区别。各级纪检人员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查办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联系沟通,对不好界定的问题要多请示汇报,厅机关工作小组要及时与省纪委请示汇报。

    (五)各部门要按照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尽快开展工作。

五、相关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6828980

   传真电话:0851-6825910

   电子邮箱:gzgysz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