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信息产业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信息产业厅文件
黔信办〔2007〕7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信息产业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现将《贵州省信息产业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 信息产业 政务公开 办法
贵州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7年8月9日印发
共印12份
贵州省信息产业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贵州省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黔政办〔2007〕2号),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推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如下:
一、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
推行政务公开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把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的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2005年1月,党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明确提出“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的推行,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加强了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推进了依法行政,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推进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条例》精神,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和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工作目标。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我厅机关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各项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我厅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根据《纲要》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要求。让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能够方便行使,提高国家机关公务员和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二)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以及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工作部门要重点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总体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等情况。按照分类:
我厅向社会或在外部网站公开的内容有:
1、不涉密的信息产业政策法规;
2、各项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申办程序和方式;
3、各项息金、专项扶持资金的申办方式、申办程序与结果(涉密内容除外);
4、各项收费的收支情况:计算机水平考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及产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院校的收费标准。
5、人事:人员进出、任免、干部职务升降、职称评审、工资变动;
6、求助方式与办法,投诉电话与电子邮箱(外网)
我厅在单位内部网站、办公系统、内部有关会议上公开的内容有:
1、各项收费的收支情况:电子类技术职称评审、工会的收支情况、及向社会公开的项目中收费管理使用情况;
2、工资变动;
3、办公设备使用情况;
4、党务公开:列为党员培养对象、被接纳为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党费交纳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5、职工奖惩、评优、评先;
6、财务收支情况:内容包括:差旅费、办公室座机电话费管理使用情况、接待费等其它办公经费;
7、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程序与时间
政务公开,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具体承办部门提出。没有法定不公开的,要经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议后公开。如人事任免的公开,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必须公开,可直接公开。有法规限定的按法规执行,法规没有规定的,一般在阶段性结束后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需要公开的信息,可以用书面文字或口头方式进行,在厅机关协同办公的公告栏目上进行,口头公开在职工会议或在一定的会议上予以公开。在电子政务网站上公开,在网站上公开,按要求需要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公开的,在新闻媒体上公开。
2、所有向社会公开的项目内容须经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发布。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根据《纲要》要求,成立以陈坚同志为组长,曹国民、施正美、杨献忠同志为副组长;由朱映红、邵四海、夏跃兵、王铁等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邵四海同志兼任主任。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政务公开办法,审议不公开的内容,指导、督促、检查厅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
(二)抓好落实。把政务公开作为日常工作内容,列入考核范围。要把政务公开形成日常工作习惯,严格按要求办事,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
(三)加强督查。要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务公开的立制工作,厅办公室要根据本办法,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对政务公开实施不力的单位和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拒不执行政务公开的领导干部,提出调整建议,按党政领导干部任免程序办理。各级党委纪委和纪检监察人员承担监督的职责。
五、厅业务主管的省电子学会、省软件协会、省电子商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每年3月31日前向厅报送上一年度的规定的相关资料,接受监督检查,并在厅机关内部办公系统内公开。
六、所属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实施政务公开。
七、原《贵州省信息产业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