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7-12-24 12:34:18  点击:
 

贵州省物价局

文件

贵州省财政厅

 

 

黔价费〔200495

     

关于对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信息产业厅:

你厅《关于申请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黔信函[2004]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 21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对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费标准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二、以上收费含报名费、考务费、监考费、试卷费、场租费、广告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三、你厅收到文件后即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分别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即考务费(每科9元)上缴中央库,其余缴入省级国库。缴库时使用“一般缴款书”,并按入库级次分别填列中央级或省级,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42类“行政性收费收入”第4225款“信息产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科目,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其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

    本通知于2004410日起执行。